参合农民65岁后每年可领取不少于1200元的养老金 本报讯(通讯员苏炳松、戴绍志记者马国胜)一次性或按年累计缴纳一定数额的参合基金,65周岁以后便可每年领取养老金了。近日,为解除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青县全面启动了农村合作养老制度。
据了解,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该县经过多次摸底测算、论证和调查,并在公开征求意见后,最终确定了农村合作养老办法。按照该办法,年龄在25至64周岁的适龄人员,一次性或按年累计缴纳3800元至4800元参合基金,到了65周岁,每年便可领取不少于1200元的养老金;到了80周岁,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养老金;65周岁以上为直接受益人员,只需一次性缴纳100元的注册费,以后便可每年领取不低于600元的养老金,并且随年龄每增长一岁增加100元,涨至1200元封顶。农民参加合作养老遵循自愿原则,但根据测算,一个村的农民参合率只有达到80%以上,才能参加农村合作养老。
为保证农村合作养老制度的顺利实施,该县还设立了农村合作养老联合会,并在各乡镇设立了农村合作养老联合会分会,在各村设立了合作养老会,分别负责农村合作养老金的筹集、收缴、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农村合作养老基金采用农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与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专项用于支付参合人员的养老金,在全县范围内统一支配,并实行个人账户管理,保障个人利益。参合农民首次缴纳参合基金后,每年12月份缴纳一次,发放养老金则在每季度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