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5月21日专电(王焕娟、陈春雁)从南航海南分公司获悉,为了方便旅客并满足各层次旅客的需求,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对《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总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08年5月20日(出票日)开始执行。
据悉,新规定出台后,散客客票变更方面,凡在机票有效期内,儿童票、婴儿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价的客票及7折(含)以上的客票都可免费多次对应舱位变更航班和日期;5折(含)至6.9折(含)之间变更航班和日期,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10%;4折(含)至4.9折(含)之间变更航班和日期,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20%。
以上客票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