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1日电(记者郑勇)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5月20日,国务院农民工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对灾区农民工的安抚和服务等工作。
通知强调,对要返乡的灾区农民工,在做好他们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提供各种交通便利。对返乡农民工要足额支付工资,帮助农民工购买车船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专门运送农民工的车辆;要积极引导各类用工单位加强社会责任感,对返乡灾区农民工要在经济上和工作安排上给予援助。原则上,不能因抗震救灾而解除劳动关系,各类用工单位要尽力帮助他们能够重返工作岗位,确保他们回来后能够顺利就业和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