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1日电 根据总政领导指示,总政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军队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有关事项作了明确。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充分认识组织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的重大意义,迅速作出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团以上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交纳“特殊党费”,为普通党员作表率。可以基层党委(支部)为单位,采取适当形式组织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数额,尊重党员个人意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的,要逐人登记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家住灾区受灾和有特殊困难的党员,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通知明确,这次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由各级组织部门会同财务部门逐级上交到总政组织部,由总政组织部统一转交中央组织部。通知还公布了总政“特殊党费”账户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