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5月22日电(记者姜涛)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获悉,对于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城镇居民,政府将承担其主要参保费用,争取今年确保所有有参保愿望而又无参保能力的对象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江苏省自2007年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到当年底,江 苏省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088万,覆盖率超过88%。
对于10%左右的应保未保对象,江苏省明确规定,对于就业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支持其充分就业,鼓励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重点关照低保人员、残疾人员以及贫病交加特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从而将职工医保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江苏省将把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衔接起来,医疗救助基金将资助低保、残疾、贫病交加特困家庭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确保他们100%参保。对救助对象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再按不低于自付部分3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于足额补偿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困难对象,医疗救助基金还将提供补充性救助,以有效减轻这些困难家庭的看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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