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短短2个多月时间里,来自河北固安的农民韩签树等人就在北京等地盗窃广州本田牌轿车17辆。盗窃团伙中分工明确有的采点,有的专门破解密码,有的则负责将盗窃来的车辆出售,5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韩签树盗窃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团伙主要成员韩签树、赵艳辉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白素光因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
其他被告人张志国、杨海建、苑贺辉、李海平、赵艳涛、陈士民等因犯盗窃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二年六个月,另有三人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缓刑或处以罚款。
今年33岁的韩签树,外号韩老大,是河北固安县人。1994年1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0年12月因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5年4月又因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31岁的赵艳辉与韩签树是同乡,2001年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5年3月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另名被告人白素光今年41岁,因为从事过汽车修理工作,有改车辆发动机号和车架子号的技术,曾因参与销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9名被告人有六人都是来自河北固安,有三人分别来自内蒙和陕西,都是因为收购韩签树等人出售的赃车而被警方抓获。
经审理查明,从2006年2月13日到4月19日,韩签树赵艳辉等人分别结伙在北京市宣武区、丰台区、海淀区等地盗窃本田系列各种型号小轿车17辆。其中,韩签树参与盗窃12辆,值价人民币277万元,赵艳辉参与盗窃15辆,价值人民币335万元;白素光参与盗窃12辆,价值人民币277万元。其他被告人参与盗窃或销售收购赃车数量不等。记者了解到,韩签树等人盗窃的本田牌小轿车大都价值在20万元左右,他们盗窃后以不到10万元的价格出售。据他们供述,他们盗窃车辆一般情况下是先去采点看车,选好车后有时竟然把买主直接拉到车辆所在小区门口,等得手后即进行交易。而有时他们还会根据需要去盗窃车辆,销车地点大都选择在京外的相对偏远地区。从事过汽车修理的白素光专门对车辆的发动号和车架号进行修改。有的人则是为了贪图便宜明知是不正当渠道来的车还购买或帮助销售。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艳辉、韩签树、白素光、张志国、杨海建、苑贺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机动车辆,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素光明知是犯罪所得车辆,仍修改车架号;被告人赵艳辉、韩签树、赵艳涛、李海平、陈士民、褚胜利、许海强、王兵,明知是被盗车辆仍予以购买、销售,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上述各被告人均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赵艳辉、韩签树、白素光、陈士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赵艳涛、王兵系从犯;赵艳涛、褚胜利、许海强、王兵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予从轻处罚。根据韩签树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审判决。(作者:文、图/王文波)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