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程义峰)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北京将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据介绍,这一办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办法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歌舞厅、医院、商(市)场、宾馆、饭店、旅游区(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办法还规定,北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准备资金。另外,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流量达到控制标准时,需及时进行疏导,并采取分时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也应当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全市将统一紧急救助电话号码,以方便公众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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