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5月24日电(记者程红根)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油箱里的油,也有可能被盗窃。河南省长垣县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盗窃案,专盗汽车油箱中油的犯罪嫌疑人马康平、单英杰、张文栋、刘杰四人,分别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9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4600元。
据审判法官介绍,马康平等四人是山东寿光人,他们见跑长途的汽车经常停靠在路边无人看管,于是将贼眼盯上了这些车上的油箱。为方便作案,他们四人出资专门购买了一辆依维柯牌货车和一辆桑塔纳牌轿车作为作案工具。
2007年7月8日,四人驾车窜至长垣县张三寨乡张东村,盗窃杜某停放在村加油站门口处的货车油箱内的柴油153公升。7月9日1时许,又驾车窜至省道308线与长垣县北环路交叉口处,盗窃牛某、司某停放在路边的货车油箱内的柴油220公升。7月11日2时许,他们再次驾车窜至长垣县满村乡,盗窃王某停放在外的货车油箱内的柴油130公升。后因他们形迹可疑,被巡警发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康平等四人3次共盗窃柴油计503升,折合人民币2339元,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