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5月25日)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继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的上诉被驳回后,近日,该院又终审裁定周正龙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能成立,驳回上诉。有关人士透露,这意味着“华南虎照”名誉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异议司法程序已经完毕,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华南虎照”名誉权纠纷案。
义乌企业起诉周正龙、关克侵犯名誉权 义乌市位于浙江省中部,是闻名全球的小商品城。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公司是一家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的企业,2001年,其前身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与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签订《租片合同书》,租用全景公司图片4张,其中包括老虎图片一张,并取得了该图片的出版发行权。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在陕西省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并公布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后,众多网友开始质疑照片的真实性,将威斯特公司的老虎年画上传至网上。
对此,周正龙反应强烈,曾先后向多家媒体表示,说自己的老虎照片是冒着生命危险拍摄的,而浙江的老虎墙画却是在他的老虎照片公布后两周才出现的,威斯特公司的老虎年画,是“照着我的老虎画的”,“浙江的这家企业快倒闭了,它就是想欺负我,他们觉得我这个农民好欺负。”他还表示已经向警方举报年画厂家“陷害自己”。
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也公开表示,“年画是以周正龙的照片为原型PS绘制而成”。
威斯特公司董事长骆光临认为,周正龙、关克诽谤侵犯的言论侵害了公司的名誉,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在全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作为总经理,他必须维护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讨还清白。
2008年1月7日,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分别以关克、“野生华南虎”拍摄者周正龙侵犯名誉权为由,分别向义乌市法院提起两起诉讼,要求两案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1万元和两万元。
两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均被驳回 义乌市法院分别受理了这两起案件后,今年1月14日将诉讼文书分别送达两名被告人。
1月31日,被告关克在答辩期内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住所地、言论发表地、言论反应地等均不在义乌,且该案所涉“华南虎事件”属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义乌市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义乌市法院经审查认为,名誉权案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该案系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住所地在义乌,可以认定义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义乌法院据此依法享有管辖权。
义乌法院还认为,该案所涉背景事件经互联网等媒体报道而有一定的公众知晓度,但该案所要解决的名誉权纠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据此,该院依法裁定驳回了管辖权异议。
对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周正龙一开始拒绝签收。针对周正龙的拒签,义乌市法院又委托陕西省镇坪县法院将材料送达周正龙。
3月7日,义乌法院收到了周正龙的诉讼管辖异议书。周正龙在这份异议书上称自己“不想去千里之外办无聊的事”。他说,自己确凿的东西被他人利用,还要自耗巨资去千里之外办无聊的事,实在是很难办到。
周正龙在异议书上写着,义乌法院不具有本案的管辖权,异议理由有四点:首先,被异议人浙江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不是制作网上流传第一张与他照片相同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据传年画是2002年就有的,威斯特公司不具有原告资格。其次,周正龙还认为自己不存在故意捏造事实、故意扩散有损威斯特公司的言论,他的照片是经过国家机关组织委托相关专家鉴定、又经国家机关确认是真实的。骆光临只是自己认为和自己收集不知是否合法的资料攻击他造假,而且他也只是在自己家,对来的客人阐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言论自由的表现。扩散是媒体的事,甚至是有部分媒体对他观点的不同理解的传播,因此自己不能承担所指控的责任。
除此之外,周正龙还提出骆光临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还称,像这种影响较大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县市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之后,周正龙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也被义乌市法院驳回。
周正龙、关克提起上诉再被驳回 周正龙、关克提出管辖权异议军被驳回后,分别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认为这一案件涉及的华南虎照事件经全国平面媒体及影视媒体广泛报道后,已属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超过了义乌市法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异议审查范畴不当,请求撤销原裁定。
金华市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结合骆光临状告周正龙、关克侵犯名誉权一案的实际情况,本案由义乌市人民法院管辖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上诉人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上诉人周正龙对于被上诉人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主体资格提出的异议不属于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范畴,可在审理过程中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近日,金华市中级法院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记者陈东升)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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