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5月26日消息(记者张秀凤
实习记者刘嗣冉通讯员石畅淙磊)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为加强猪肉交易专区(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让老百姓食肉放心,天津市商务委日前出台《天津市猪肉交易专区(市场)建设标准和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交易专区(市场)的建设、改造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商品质量管理、卫生管理、经销商管理等九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天津市委市政府对关系广大市民百姓实际生活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始终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针对猪肉制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出台过多项管理措施,如加强生猪饲养环节管理,实施生猪产地准出试点工程;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保障肉品市场供应,加强肉品市场管理,打击违法违规交易,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加强肉品消费环节和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杜绝肉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推动定点屠宰企业改善硬件条件和服务手段,进一步推进天津市生猪屠宰的机械化进程等,均取得了明显效果。
天津市商务委2008年引导启动了金钟农产品批发市场、北方国际水产食品城、金元宝滨海农产品交易市场、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友鹏猪肉交易中心等4个市场、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猪肉交易专区建设改造,上述市场投资主办单位已按照《标准》完成了方案制订工作,4个猪肉专区将在年内完成。
针对卫生管理,《标准》规定,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实行区域包干,明确责任人,并设公共卫生保洁人员;场内垃圾应随时集中,及时清运出场,防止垃圾堆积对商品和经营环境造成污染。每日停止营业后应进行通场清扫,做到通道洁净、无污物;应建立每日清洗制度,鲜肉类加工所用操作台、刀具、绞肉机等切割用具每日进行严格消毒清洗,柜台区域应采用节能杀菌灯消毒。现场制作肉糜、肉丸的机械应每日做内部清洗,不得在内部存肉屑。销售或加工人员应具备健康体检卡,上岗时应清洗双手,保持个人卫生。
在经销商管理,规定市场主办单位应当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保障肉类质量安全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办理入场登记手续;市场管理人员应统一审核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检验及检测证明、送货单等,并复印留档,确保证照齐全;应对进入市场交易的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与此同时,《标准》还规定了其它管理制度,如市场应建立统计和分析制度,进行定期统计和价格监测,向商务部门报送销售和价格信息;应建立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对所有入场经营者设立信用档案,发现违规或商品质量问题应记录在案,并在场内公布;应建立计算机台帐存档制度,内容主要包括进销记录、不安全肉类清退处理、消费者投诉等;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商品抽检制度、投诉制度等其他管理制度等。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