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发先交生态保证金
天山网讯 (记者郭倩报道)今后,新疆矿业开发将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实行矿山开发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常务会上周讨论通过,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中心内容。
矿山开发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矿主在开采之前,要先交够一笔资金给土地管理部门保存。在开采完之后,矿主对采完的矿山按国家环保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工作,使矿山尽可能恢复到原有的自然生态状况。验收达标后,这笔钱退还给矿主。如果矿主逃走,这笔钱就由国家用来进行该矿山的生态恢复工作。
据悉,去年自治区“两会”期间,有34份提案涉及矿山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