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秘鲁币冒充欧元,设下连环套骗取被害人信任,打着低价兑换“欧元”的幌子,诈骗多人财物共计22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湖北)蕲春县无业人员孙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武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依法退赔违法所得。
2007年,孙某伙同许某、董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商量,用秘鲁币冒充欧元骗钱。3月12日,许某在大冶自称来自广东不懂当地话,请求被害人卫某与冒充大冶市某局“陈局长”的孙某通电话。通话中,“陈局长”请求卫某将许送至该局门口。随后,董某冒充办公室主任,在该局门口“接待”许某和卫某,并将两人带到附近茶楼。在茶楼中,许某称能帮“陈局长”兑换欧元,并交给董100“欧元”,董某即当卫某面与某“银行主任”孙某联系后,并和卫某一起来到银行。孙某在银行门口接过董某的100“欧元”进入银行,出来后交给董某、卫某人民币1050元。之后,董某与卫某回到茶楼后,董某要求以7:1的汇率,兑换许某的“欧元”,并怂恿卫某拿钱一起兑换。卫某信以为真,当即回家拿出1万元交给许兑换5000“欧元”。事后,卫某到银行兑换时方知受骗。
至2007年5月11日,孙伙同他人在铜陵、九江、武穴等地,利用同样手段作案6起,诈骗现金22万余元。2007年6月22日,孙某等人来武穴市行骗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地,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长江商报谭经田张芳)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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