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吴亚东“你的律师和你见过面没?”“见过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法庭上,法官与被告人的开场白和平时开庭不太一样。
当日,辩护人席上的3名律师均着黑色律师袍,这3名律师由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分别为一起贩毒案中的3名被告人进行辩护。
与以往不同的是,当天,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林新民、原乌市司法局副局长袁月生(退休)等9名质量监督员,坐在旁听席上,手里都拿着一份《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听庭情况考评表》和《法律援助诉讼案件质量监督表》。表中除了有承办律师、受援人等基本信息外,还有“是否阅卷”、“是否会见当事人”、“是否准时参加开庭”、“是否着律师袍”、“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庭审应变能力”几项内容,每项内容后面有“20分”至“0分”不等的选项,这些是由监督员及庭审法官、受援人来填写的。
每当一位律师进行辩论或向嫌疑人提问时,监督员们都会专注地盯着律师的表现。
由于几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提出异议,庭审持续到当日下午,法院当日未宣判。
庭审结束后,针对3名援助律师的表现,经林新民等监督员最后考评“打分”后,3名律师所取得的成绩均在85分以上,为优秀。几名监督员认为,3名律师能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所以给了上述成绩。第一次被“打分”的3名援助律师在庭审后,均获得了优秀。
据记者了解,从今年5月1日起,凡是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都将面临被监督“打分”,如果哪位援助律师办理一起案件得分在60分以下,那么他得到的评查结果就是不合格;60至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
为了给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今年确定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年,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从阅卷、会见被告人、参加开庭到案卷装订的具体要求;制定了聘请监督员对法律援助案件实施全程监督和听庭监督的具体办法,采取了案件质量奖惩制度及多项监督措施。
“对援助案件进行质量监督,我们已经酝酿了很久,这样做是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力度。”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栋告诉记者,其目的不是为了给律师找麻烦,而是督促律师将案子办好,吸收、借鉴好的方法,提高法援质量。
陈栋介绍说,乌市质量监督员队伍目前共10人,均由资深律师、律师协会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以后还会根据需要邀请社会团体等人员加入监督员的队伍。”陈栋说。
“我们中心将对表现优秀的承办律师进行表彰和奖励。”陈栋介绍,对于监督考评不合格的律师,将扣发办案补贴的20%,限期改正;而被受援人或有关部门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扣发办案补贴的40%,同时给予口头警告,并限期改正。
乌市法律援助案件庭审监督活动的开展得到了乌市中级法院审判人员和乌市检察院公诉人、辩护人的一致好评。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积极配合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工作,共同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