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6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今年56岁的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物资经营处处长张达义,利用受单位委托到法院领取案款的便利,擅自将从法院领取的人民币363.7万元支票挪用。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海淀法院已经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达义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1993年至2000年3月,张达义担任中建总公司物资经营处处长期间,利用受单位委托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案款的便利,将从法院领取的363.7万元支票擅自入到张某使用的北京市朝阳区亚华技工贸公司账户内。2000年3月23日,张某经张达义同意,将其中的100万元用于注册河北省任丘市喜彪洁具有限公司。2002年10月,张达义被抓获。
庭审中,张达义对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称,亚华公司账户并非张某的个人账户,他也不知道喜彪公司是张某个人投资的公司,因从没有给张某个人使用过100万元。至于100万元的用途,张达义称是用在了他和亚华公司的合作中,为此,他还和亚华公司签订了使用100万元的协议,但是协议后来取消了,没有真正执行。据张达义说,他挪用的300多万元入到亚华公司账户是为了偿还欠款,其中部分是欠亚华的钱,部分是偿还建隔墙板厂的欠款。
而张达义的辩护人则认为,张达义与亚华公司之间的经济行为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并非为自己谋取个人私利,因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但是法院最终认定,张达义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受委托领取单位执行款的职务便利,将公款借予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