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出台新规公布诸多优惠政策 参加居民医保市民少掏腰包
记者 李红尚 若云文 白周峰图
核心提示
今年7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可以少掏腰包了--个人缴费额将减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2年后,最高可报销医疗费10万元……昨天,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公布了一系列居民医保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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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中央提高补助标准
2007年2月以来,郑州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去年10月份起,参保居民开始陆续领到医保卡,缴纳医保费用。去年12月1日起,郑州市居民医保首批参保居民开始持卡看病购药,享受医保待遇。截至目前,郑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达到65万人,享受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待遇的参保居民已达1.2万人。
郑州市列入国务院试点城市后,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7年,按照国务院规定,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财政补助人均不得低于40元。我省略高于这一标准,为每年不低于人均6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5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
今年,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务院已决定将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40元给予补助。省政府也将原来人均15元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0元,市、县(市、区)补助应不低于20元。
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经到位,郑州市加大了对居民医保的财政支持力度,为减轻参保居民的负担,拿出了1.2亿元投入居民医保。
新规亮点(一)个人缴费数额降低
此次首先降低了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数额。其中,18周岁以下市区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数额不变,仍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5元,区财政补助5元,但个人缴纳数额由原来的50元降低为20元。
18周岁及以上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数额也没有变,仍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70元,区财政补助50元,但个人缴费由原来的250元降低为150元。
新规亮点(二)高校学生个人缴费更优惠、方便
对于在郑州高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论来自何地,只要参保,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住院可享受6万元的医疗保险支付待遇。
其中,市属全日制学校在校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数额不变,仍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70元,个人缴费由原来的50元降低为20元。
部属、省属全日制学校在校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数额不变,仍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70元,个人缴费由原来的50元降低为20元,待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相应冲减市财政补助。
全日制学校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以缴纳半年的医疗保险费,大中专学生不设立个人账户,实行门诊医疗费统筹,其标准为人均20元,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实际参保人数拨付给学校。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学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新规亮点(三)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不变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为了解决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解除大病患者的后顾之忧,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了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此次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不变,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30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同,最高补偿限额为3.5万元。这样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6万元。
新规亮点(四)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但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则应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60%、55%、50%(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65%、60%、55%。
新规亮点(五)社区看病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居民医保解决了群众看病的问题,社区卫生服务站则要解决有病去哪儿看的问题。为方便参保居民求医购药,郑州市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此次新规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降低到200元。
新规亮点(六)低保人员免费享受医保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不需要自己出钱参保,完全由财政全额补助。此次各级财政加大了补助力度:18周岁以下的,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级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15元,区财政补助10元;18周岁及以上的,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级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140元,区财政补助100元。
新规亮点(七)连续缴费3年可多报1万元
此次新规定的一个亮点就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将与待遇水平挂钩,这也是在鼓励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规定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居民,连续缴费满3年,其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以后,每连续缴费满3年,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就各增加5000元;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只能分别增加2万元,加上原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和补充医疗保险的3.5万元,城镇居民每年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累计可达10万元。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年限不得超过3年,否则,再次参保时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新规亮点(八)农民工在郑上学子女也可参保
据介绍,与郑州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其在郑州市区上学的子女在原籍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自愿在郑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学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新规亮点(九)县(市)城镇居民参保有补助
另外,郑州市财政对县(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18周岁以下的县(市)(不含巩义市、中牟县)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18周岁及以上县(市)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巩义市、中牟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向省财政申请。
新规亮点(十)今年多缴的钱可冲抵下年费用
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的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仍按《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执行。对于参保居民个人多缴纳的2008年基本医疗保险费,郑州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尚民生表示,可冲抵2009年个人缴费。“比如18周岁以下居民今年缴纳了60元,而今年的个人缴费调整为30元(含补充医疗保险10元),那么明年就不用再缴费用,30元直接冲抵明年的费用。18周岁及以上居民今年缴纳了280元,而政策调整后,参保居民只需缴纳180元(含基本医保150元和补充医保30元),那么剩下的100元就冲抵到明年的费用中。而且2009年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退还2008年多缴费用。”
今后,参保市民看病将更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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