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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加强透明度
时间:2008年05月27日10:14 我来说两句

  动用千万非定向善款 分管省长审批

  省民政厅昨出台《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加强慈善款物使用的透明度

  为了做好汶川大地震灾害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合理安排各种费用支出,加强慈善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省民政厅昨日出台《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等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办法规定,对于动用非定向捐赠资金且超过1000万元的,需报分管省长审批。本报记者 肖刚

  动用善款

  必须严格审批程序

  管理办法对捐赠资金的接收、审批及划拨,捐赠物资接收、管理和发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资金接收方面,当日捐赠现场接收的善款开具捐赠专用票据并及时存入银行,并做好登记工作。当日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入账的资金,及时下载银行查询名单汇总。根据捐赠人的要求,经核实到账或捐赠人提供划款证明后,开具捐赠专用票据。收到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银行汇票及时交由银行进行下账处理。收到的邮政汇款,确定保管人,并逐笔登记,及时提取存入银行。

  在资金审批上,对于定向捐赠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对指定地区并要求及时拨付的捐赠款,由省慈善总会提出捐赠单位名单、数量、受助地区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有指定用途,但目前无法实施,需进一步协商的捐款资金,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待捐赠方、执行方、受助方签订三方协议后实施。

  对非定向捐赠资金,由省慈善总会根据收到的捐赠资金数量,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根据受灾地区实际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动用资金1000万元以下,由接收捐赠组提出分配方案,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经集体讨论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1000万元以上,由接收捐赠组提出分配方案,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经集体讨论后,报分管省长审批。

  捐赠物资

  一律不得变相转卖

  管理办法规定,捐赠物资由物资接收组统一接收,开具物资接收票据,并及时进行登记。由外省市通过空运、铁路、汽运等方式捐赠给省慈善总会的物资,由省慈善总会开据介绍信,由物资接收组统一提取并负责落实分配方向和转运灾区相关事宜,及时做好物资分发的登记工作。对企业捐赠单价金额大的物质,并能提供总价值依据的,待分配、领取各种手续齐全后,由省慈善总会为企业开据免税票据,并保存相关资料做好登记工作。

  办法要求,物资的收、存、发登记工作,都要建立台账,并妥善保管捐赠物资,保证捐赠物资的及时运送。对不能及时发放,单价金额较高的物资应转运安全的存放点。对不抵运成都直接运送灾区的物资,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及时追踪货物的是否到达受灾地区。

  在捐赠物资的发放上,由物资接收组汇总库存商品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调运各受灾地。各种受援物资一律不得变相转卖。对于不宜发给灾民的物品,各地不得擅自处置,需逐案报民政部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按批准意见办理。

  新闻链接

  审计署公布救灾款物审计举报电话、网址

  据新华社电

  审计署办公厅26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布汶川大地震救灾款物审计举报电话和网址,以加强对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

  社会各界人士凡发现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浪费、虚报冒领救灾款物的问题,可拨打电话010-68301242,或登录网址www.audit.gov.cn后点击“信访举报平台”向审计署举报。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付了大量救灾资金,社会各界和国外捐赠了大量款物,社会各界对这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非常关注。为此,审计署近期决定,组织对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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