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5月27日电(记者邓卫华)山东省公安厅、山东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犯罪的通知》,决定在山东省建立公安机关、保险业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联动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快速侦破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案件。
据山东保监局介绍,山东省保险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风险防范能力亟待加强,一些不法分子伪造保险事故、扩大保险标的损失、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保险赔款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损害了守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公共利益。
为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山东省公安厅、山东保监局联合成立的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认定责任,对不符合保险理赔条款的事项,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加以注明;保险公司在办理车险业务中,发现有保险诈骗犯罪嫌疑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迅速开展工作,对涉嫌保险诈骗的要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特别规定了对被盗抢车辆的赔付和返还办法:如被盗抢的车辆是投保车辆,公安机关在3个月之内追回被盗抢车辆的,应立即通知承保公司,及时将车辆返还车主。在3个月之内未破案追回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保险公司据此向当事人赔付。3个月以后追回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向承保公司移交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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