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27日电(记者王攀)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问题,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为了防止变相延长收费期,广东省政府提请广东省人大修改地方法规,首次明确将“试运营期计入收费期限”,并且规定试运营期不得超过三年。
广东省交通厅厅长张远贻在27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中表示,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广东也应该对收费公路的范围、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时间等规定作出修改,并且解决包括收费期计算在内的许多施行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张远贻说,修订草案除了规定试运营期不超过三年、并且计入收费期限外,还规定,收费公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路面严重残损,或者路面施工造成长时间交通堵塞的,应当在相应时间内调低车辆通行费标准。
他说:“这些都是社会上的广泛要求和呼声。”
此外,针对原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的,“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五台车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的内容,为了保证这一条款得到落实,修订草案增加了新的规定,即“群众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主要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并把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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