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然)为了报考同一导师的博士,同门师姐妹王某、梁某翻脸成仇。未被录取的梁某认为对方私下使了“阴招”,遂写反映信向该校百余名教师散发。随后不久,该文章又在互联网上热炒,题目还被改为“陪导师睡一年就能换博士学位?”,一时之间,闹得沸沸扬扬。
羞愤之下,女博士王某将梁某告到法院,然而,梁某却并不承认是她把文章发到互联网,更一再声明“更改后的题目与我本人无关”。这起荒诞离奇的案件该如何判决?审案法官着实遇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近日,南开区法院依法下达判决认定梁某构成侵权,判令她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如逾期不履行,则须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博士王某起诉称,她和被告梁某均是2004年暨南大学同学,2006年同时报考该校张某教授的博士。梁某因未被录取,相继向该校古代文学学科组和文学院100多名教师散发侮辱、诽谤自己名誉的信件。2007年4月,梁某还在互联网上以“我的考博经历”为题目发布文章,该文题目继而又改为“陪导师睡一年就能换博士学位?”,该文捏造内容,被多家网站转载,给她的学习、生活、身体健康、学术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人格尊严受到极大伤害。为此,她起诉要求梁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元。
被告梁某在答辩时称,因教授张某在博士生招生中违规操作,她于2006年6月向学科组递交反映材料。不久,该校研究生办出具答复,认为教授张某违反规定,第一次面试成绩不予认可;但认为第二次复试成绩有效,录取王某为博士。为此,她于同年7月向其他百余名教授发出信件,目的是请求这些老师对张教授进行监督,也监督学校对违规招生行为做出处理意见。梁某称,她并未在信件中对王某使用侮辱和诽谤的语言,至于互联网上的文章,“不是我发的,我也不知道是谁发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梁某向学科组和教师投递的信件内容、使用的语言、情节及后果是否对王某的名誉构成侵权、互联网登载的文章是否梁某所为,对此造成的恶劣影响梁某是否负有责任。法院认为,上述信件部分内容确使收信人对王某的品行、声誉产生质疑和不良影响。同时,梁某反映问题的方式、范围有失妥当。另外,信件内容在互联网迅速传播,几经转载,变更后的文章题目明显带有对人格的侮辱性语言。互联网所载内容现虽无直接证据系梁某所为,但所产生的后果并不能排除系梁某反映问题的行为、方式不恰当而引发,梁某应负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