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6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凡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重大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举报有功人员,新疆公安机关将给予其最高万元的奖励。
为维护奥运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开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安全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新疆公安厅5月26日对外发布了相关通告。
通告强调,在新疆全区范围内,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弩和剧毒化学品。严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严禁携带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严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以及弩等危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新疆公安厅还公布了相关奖励标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重大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记者潘从武吴亚东)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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