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28 11:0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为加强省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和谐。太原市市政质监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太原市市政工程建设实际,从近日起对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条件实行动态监管,并逐步推行不良记录网上公示制度。
此项工作要求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保证条件审查。今后,质监站将根据质量保证条件对工程实施动态监管,对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质量保证条件的工程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直至通报批评;对于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施工质量条件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审查工作不力或对不具备施工质量条件未下达工程整改令的,质监站视情况进行查处,并作为不良记录内容录入质监站不良记录信用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整改的要求建设单位将其清退出施工现场。
杜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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