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通过登公告的形式催收欠款早已有之,而登公告催促个人还房贷较为鲜见——交行昨日在(重庆)市内媒体上刊登公告,要求刘某限期归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
一则公告显示,刘某在交行江北支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由于没有按约定归还欠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交行宣布刘某的贷款提前到期。
并要求刘某在本月30日以前,归还全部债务本金,并结清利息。刘某的债务本金229688.21元,债务利息9513.88元,本金和利息合计为239202.09元。
交行同时登出的另一则公告,宣布一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林某在本月30日以前归还全部债务本金,并结清利息,共计56786.24元。
按以往的通常作法,银行遇到贷款人不按约定还贷,一般采取电话或书面催收,必要时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交行这次为何不惜成本登公告催债呢?交行重庆分行、交行江北支行有关负责人对此均保持沉默。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交行通过登公告的方式催债,可能是为起诉作准备。据称,由于个人住房贷款属于分期付款,法院对银行起诉一次性还清贷款通常不予支持,银行于是采取先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宣布某笔贷款提前到期;再向法院起诉。
据介绍,银行认定个人房贷违约,宣布提前到期,通常判断标准是连续三个月没有还按揭。第一个月没还按揭,银行会打电话催收;第二月会发出书面催收通知;第三个月便会进入司法程序。
银行登公告催收房贷,业内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银行登公告催债属于正常现象,个人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双方约定贷款属于分期付款,银行只有通过登公告的方式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才能要求贷款人全额提前还贷。
另一种观点认为,银行通过大众媒体刊登公告催债,可能是个人房贷业务违约率有所上升,从而使银行面临较大压力。由此可见,当初审批按揭急功近利存在一定疏漏。
交行登公告催房贷有何“难言之隐”不得而知,但近期关于个人房贷的两个信号值得注意——
第一个信号:建行研究部去年下半年曾发布报告指出,在央行近年来连续多次加息、个人房贷支付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近一个时期已逐渐步入违约高风险期。
第二个信号:仅以我市渝中区法院2007年审理的案件为例,个人购房者欠贷案猛增至110件,而金融机构状告企业贷款不还的案件却降至6件。(张彬黄晶)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