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执法检查计划,5月14日至23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这是省委提出“两个先行区”建设后,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涉台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项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了检查。检查组还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15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听取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汇报,18日起先后赴厦门、漳州、泉州、福州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五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检查组听取了四市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汇报,召开了四场台商座谈会,深入多家台资企业、台湾农民创业园、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台商创业基地了解情况,重点检查了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情况和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案件的处理情况等。执法检查组认为,我省及各级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对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促进闽台经贸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着宣传保护法不够深入、行政行为不够规范、有的涉台投诉案件处理不够有力、为台商服务的有效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执法检查报告将提交七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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