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企从事金融投资受到国资委的限制,上海国资委先行一步。昨天,上海市国资委公布的《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进行期货股票投资、委托理财作出限制。
《办法》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进行了内容严格限定。
其中对金融投资方面,上海国资委将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从事期货投资、股票投资和委托理财,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和基金;其企业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匹配。
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要及时上报给国资委。据了解,这是继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后,地方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金融投资方面首次作出的限制规定。(记者刘珊云)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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