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云集团因合同诈骗巨资被处罚金3000万元 本报张家口5月28日电(记者王翠莲)今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诈骗、该公司董事长杨树宽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单位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金3000万元,被告人杨树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杨树宽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合同骗得河北众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资金6130.7833万元。同时还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杨树宽先后纠集、拉拢被告人范建奎、陈卫国、朱国新等人,逐步形成以杨树宽为首,以范建奎、陈卫国、朱国新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来,该组织依靠其较强的经济实力,在唐山市古冶区一带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华云公司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杨树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分别判处范建奎、陈文录等4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