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5月28日在北京出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大会上致辞。他表示,由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行使有关著作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这既有助于实现和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作品传播者提供了使用作品方便畅通的授权渠道,有利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广泛传播。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版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是有效实施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版权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成立是全国版权界、音像界的一件大事。
阎晓宏指出,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个初生的婴儿,现在还很弱小。但是,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他对大力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版权部门要积极促进各类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要充分重视发挥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促进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二是各集体管理组织要加强自身机构的建立健全。要按照集体管理的自身规律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工作机制,规范运作,为权利人开展卓有成效的服务。三是要加强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这有助于防止集体管理组织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的利益。四是要大力做好集体管理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都能对集体管理的性质、作用和运作模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记者赖名芳)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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