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5月29日电(记者黄豁)销赃网络游戏币、点卡等虚拟财产同样构成犯罪。一家网络公司技术部员工潘某在明知游戏币等虚拟财产为赃物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别人销售,日前被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潘某在网上贩卖游戏币期间认识了一名网友,开始帮对方销售游戏币。今年2月,该网友以每张24.5元的价格(面值30元)让潘某在网上帮助销售魔兽点卡,每张给予提成0.5元。在明知游戏币为赃物的情况下,潘某为了追逐利益,仍然帮助对方销售。据调查,潘某仅销售魔兽点卡一项就获得赃款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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