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29日专电(记者潘莹)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近日宣布,自6月1日起,对畜、禽、水、奶等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将严禁进入乌鲁木齐市场销售。
根据新规,进入乌鲁木齐市场的畜产品应具备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应的产品质量及产出证明,同时,实行入市抽检制度,对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的畜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
抽检、检测不合格的,将被禁止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理。
乌鲁木齐还规定,凡经营畜产品的经营者应对其经营的畜产品依法建立规范的购销台账,详细记载畜产品收购渠道、数量、时间和销售对象,并须保存2年。
此前,乌鲁木齐市已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85个监测点,对全部蔬菜、瓜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