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0日电 台当局候任“金管会”主委陈树29日表示,将研议“双向开放”两岸企业第一上市,初期仍以台商为主轴。对于陆资来台投资资本市场,也将优先开放基金及机构投资人来台投资,并以不动产证券化及联贷方式,吸引陆资来台投资爱台12项建设。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大陆去年开放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可对外投资,规定投资地区必须先和大陆签订金融监理备忘录(MOU),台湾地区因此未被列入投资标的。520后两岸签订MOU的可能性大增,一旦开放大陆基金及机构投资人来台投资,规模超过新台币5,000亿元的大陆QDII基金可望登台。
陈树将在7月1日上任,为推动台湾成为亚太金融中心,近来他密集与“金管会”幕僚研议,他接受专访时首度提出完整两岸金融开放架构。陈树强调,愈开放市场,发展空间就愈大,会在尊重大陆政策及外汇主管机关的情况下,推动各项开放措施,“开大门、走大路”。
陈树表示,将来第一上市案,希望可以用双向上市挂牌方式。也就是,除了大陆台商回台第一上市外,岛内企业也可以考虑准许到大陆第一上市。这是台当局首次提出开放岛内企业到大陆第一上市的想法,过去主管机关大部分只谈到单向开放台商来台第一上市。
不过,券商指出,大陆规定在沪、深股市上市的企业必须在大陆注册,就算台方单方面放行,允许在台注册的台商直接赴大陆上市,但仍需大陆方面同意。
至于来台第一上市的企业,除了大陆台商外,是否包括大陆企业?陈树说,台湾既然要发展亚太金融中心,就没有必要作太多限制,但初期会先以台商为主轴,开放大陆企业来台第一上市则会视两岸互动、政策及市场需求情况来考虑。
除了第一上市外,在以存托凭证及原股上市方面,“金管会”也将扩大开放,陈树说,如可以来台发行TDR(台湾存托凭证)的岛外交易所,可增列香港、上海等,让香港、大陆台商来台发TDR,以及准许大陆方面来台发行ETF(指数股票型基金)等。
在陆资来台投资资本市场方面,陈树表示,基金或机构投资人可以优先考虑开放;个人因复杂度高,可慢一点考虑。
他并指出,台当局推动的“爱台12项建设”,也可以透过不动产证券化、联贷案等方式,吸引陆资来台投资“爱台12项建设”。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