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保定五月三十日电 (吕子豪高际法)记者今日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唐县“二·一二”灭门惨案日前在唐县人民法院宣判。嫌犯柴公敏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介绍,二00八年二月十二日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倒马关乡夹子村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惨案,两户村民家中九人被杀害、一人重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中包括一名四岁女童和一名四个月未起名的女婴。保定警方经过昼夜奋战,于二月十四日十六时,在涞源县走马驿镇将该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柴公敏成功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与柴公敏有亲属关系的邻居宋新乐、柴振国两家曾向柴公敏家的夹道倒过垃圾,彼此产生矛盾,柴公敏由此怀恨在心,遂寻机报复。今年二月十二日七时许,柴公敏持钢钎从其家中出来,追上正要回家的宋新乐,用钢钎猛击其头部并将其打倒,并用钢钎尖端猛扎宋新乐的头、胸、背等部位,后又闯入宋新乐的家中,将宋妻柴英尔打死,又用钢钎将宋新乐的一子一女二人打伤。
柴公敏从宋新乐家中出来后,又持钢钎进入柴振国家中,先后用钢钎向柴振国、贾荣尔、年仅四岁的柴静云,以及柴东琛、金梅及其出生仅四个月的女儿(未起名)的头、胸等部位砸、扎,致该六人死亡。
之后,柴公敏为达到杀人目的,又返回宋新乐家中,用钢钎将宋新乐已受伤的儿子宋慧波打死。随后,柴公敏再次来到宋新乐倒地处,用钢钎砸、扎宋新乐的头部,致其死亡后逃走。宋新乐之女宋慧慧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柴公敏为私人宿怨故意杀害他人致十人死亡,作案后潜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柴公敏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及其人身危险性极大,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柴公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宋新乐、柴振国的亲属各项费用(损失)十二万余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