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无家长签字 学生要自己抽耳光?
一个三年级学生的作业上没有家长签字,组长便与此同学在课堂上发生争执,并扔出一支圆珠笔将该同学的左眼球扎伤。昨日,受伤男孩陈龙的父亲将学校和刺伤孩子眼睛的学生田娅告上了法庭。
未抽自己耳光
原告左眼被刺伤
据陈龙的父亲陈继明说,2007年12月13日上课期间,昆明市西山区后秀文武学校的老师安排三年级二班的组长田娅检查作业,“因为我们家长没有在儿子的作业本上签字。”陈继明说,儿子告诉他,如果违反了规定,学生将被体罚:即到讲台上当着全班学生的面自己抽自己耳光,但陈龙没有上讲台,而是自己在座位上抽了自己耳光。于是,田娅便和陈龙争吵起来,当时老师不在,当田娅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后,突然向陈龙扔过来一支圆珠笔,扎伤了陈龙的左眼。
事后,学校和田娅家长配合陈龙家长对孩子进行了治疗,并于两个月前出了院。经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损伤造成陈龙左眼球穿孔伤,外伤性瞳孔已变形、移位,左眼视力为0.05,鉴定为九级伤残。
鉴于儿子的伤情,昨日,陈继明将后秀文武学校和三年级二班学生田娅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60050元。
被告称是无意
要执行老师规定
据田娅的父亲田登宇说,她的女儿在同学陈龙受伤后,在后秀文武学校读完了上学期就转学回老家贵州读书了。他说,事发当时,田娅是四组组长,正按语文老师徐老师的要求检查同学作业上有没有家长签字。陈龙没有签字,她就按徐老师定下的规定要求,陈龙要自己抽自己的脸,直到抽红为止。但陈龙只用两个手指随便拍了两下自己的脸,田娅说不行,因为老师说如果不打红脸,她也要被罚。但陈龙不听她的,于是,田娅拿出一只圆珠笔,叫陈龙自己签,但陈龙拒签。之后,田娅又向陈龙递过了圆珠笔,但不知道怎么搞的,笔弹起来戳到了陈龙的眼睛。
事发时,徐老师不在场。事发后,徐老师上课知道此事后,一再叫陈龙忍住疼痛,陈龙实在忍不下去了,徐老师才叫班长将陈龙和田娅带到了班主任余老师那里。田登宇说,陈龙受伤后,他和女儿多次到医院看望,并和学校平摊了医疗费,他们已经支付了4000余元的医疗费。
校方调查澄清
绝无抽耳光一事
“我们学校绝对没有让学生自己抽自己耳光的体罚情况。”后秀文武学校的校长朱爱荣说,事发时是上早自己习之前。上课后,该班语文老师徐老师要求学生做听写功课,发现陈龙没有做,说自己眼睛很疼。之后,该班班主任老师余老师便将陈龙的父母叫到了学校,将孩子领到医院。在孩子住院期间,学校支付了4000余元的医疗费。
“陈龙目前还在我们学校读书。”据她回忆,事发后,学校针对此事在三年级二班作过一次调查,即班级是否有如此体罚学生的现象?“当时,陈龙自己都签上了‘没有’二字。”
“在治疗期间,我们和家长配合得都很好,但孩子出院后,家长突然提出私了,要我们偿付一定的医疗费,我们决定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更好。”朱爱荣说。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光仁认为,如果田娅的陈述真实,则因为田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执行老师的要求而致的侵权责任,老师要依法承担。
本报记者 邓建华 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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