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决不从捐款中“提成”
慈善总会:任何人不得挪用善款
本报北京5月30日电(记者高莎丁国元实习生王亚楠)在国新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负责人表示“不负捐者情,交出明白账”,介绍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和监督情况,及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的监督工作。
国新办负责人介绍:截至30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68858人遇难,366586人受伤,失踪18618人。紧急转移安置1514.684万人,累计受灾人数4554.7565万人。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介绍,截至5月30日中午12时,全国已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到账捐款和物资折款共计352.77亿元,其中捐款297.49亿元,物资折款55.28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106.72亿元。
会上,针对很多人关心的红十字会和中国慈善总会在此次救灾活动过程中是否收取管理费的问题,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介绍说,红十字会总会已经连续三次向各省级红十字会发文,并且向社会承诺,此次的地震捐款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都不得在“5.12”地震灾害中提取管理费。
江亦曼指出:“目前,各级红十字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是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中国红十字会从未在捐赠款中列支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
中国慈善总会秘书长刘国林先生指出:“尽管慈善总会属纯粹的民间组织,不享受国家任何拨款和补贴,但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都是使用创会初期一些企业家捐赠创始基金的利息来支付。对于善款,任何人不能碰。大灾当前、国难当头,我们一开始就没有想到过提取管理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