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柱)为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能真正用于救助受灾职工、安置好受灾职工的生活,5月28日,四川省总工会、省监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工会系统务必做好受灾企业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公开、公示工作,并强调,对因不公开、公示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一是要求企业对政府、各级工会、社会各界拨付和捐赠的资金、物资数量、来源、种类应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二是要求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安排、分配情况应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三是要求工会应派出职工群众监督员,协助企业纪检部门对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分配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纪检部门工会反映;四是对受灾企业按有关规定向职工公开、公示救灾资金、物资数额和使用情况,企业工会和职工有权向企业纪检部门进行反映,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接受改正的,可以向上级纪检部门、工会进行反映。对因不公开、公示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