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5月30日电 记者游春亮 张亦嵘通讯员马灼兵今天,司法部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仪式,为获得连续委托的第1至5批共169名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颁发连续委托证书。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中国公证协会会长段正坤出席颁证仪式。
在仪式开始时,全体与会人士向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者默哀一分钟。随后,赵大程为获得连续委托的169名中国委托公证人颁发连续委托证书,并讲话。
赵大程在讲话中指出,委托公证人制度建立27年来,不断发展完善,在经济社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委托公证人工作恪守真实、合法原则,有效衔接了内地与香港两个不同法域的公证制度,为便利两地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交往起到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2003年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委托公证人制度作为促进CEPA依法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正式纳入CEPA框架。CEPA实施4年来,委托公证人办理CEPA类公证文书100182件,为两地经贸往来和共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有力地推动了内地与香港和谐发展、共同繁荣的大局。多年来,广大委托公证人发扬爱国爱港精神,支持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为香港回归之后继续保持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赵大程强调,当前,祖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全面开展,祖国人民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阔步前进,这为委托公证人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后要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委托公证人制度,并充分发挥其重要职能作用。要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发展;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和增强委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为内地和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制度是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公证文书往来使用的重要制度。自1981年委托公证人制度建立以来,司法部先后8次委托了334名香港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委托公证人的委托期为3年,委托期满,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