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31日电(姚远)新修订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31日,在上海,一些律师走上街头宣传新律师法,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律图书,并现场解答了市民咨询。
在咨询会场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为陆家嘴街道的市民们解读了新律师法的3个主要作用。
他说:新律师法首先保护了律师职业的权益,如代理权、辩护权、会见权和一定的阅卷调查权,使律师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其次,新律师法规范了律师行业的行为,要求律师在从业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第三,新律师法还明确了律师应负的社会责任,要求律师担负起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效力、保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使命。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乃蔚说:“律师的权益就是当事人的权益,也就是普通老百姓的权益。新律师法作出的修订最终受益的是普通老百姓。”他介绍,新律师法允许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在试行期间,上海已在全国率先进行了70家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其中很多颇具特色。
“个人律师事务所较目前国家出资、合资、合伙的律师事务所成本更低,能够以更低的收费为老百姓提供更贴近生活的服务,在服务品质上也有望做到更专业、更单一对口。今后,老百姓可以根据个人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了。”陈乃蔚说。
据悉,上海现有800多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9000多人,每年办理案件约12万件、提供1万多件法律援助。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后,执业律师将提供更多符合标准的免费或低价法律援助,使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能真正惠及普通大众。
31日,上海律师界数十位优秀律师在浦东世界广场、徐汇田林街道社区图书馆、长宁多媒体生活广场3个分会场,向社区居民赠送了数百本《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并现场接受了市民的咨询。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