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31日电(记者岳德亮)杭州市贸易局日前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市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定价不得低于进价。
根据新的规定,杭州市区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处需在明显位置设立塑料袋销售点,并明码标价,平进平出;所有零售商对塑料袋的定价不得低于进价;对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可使用不具提携功能的塑料预包装袋,并可免费供应。
杭州市区大部分农贸市场的塑料袋将按照小、中、大3种型号,分别以成本价0.1元、0.2元、0.3元销售,承重范围在2公斤至8公斤不等,全部为可降解塑料袋。超市、商品专业市场等零售商的塑料袋价格将由经营者自行决定。
据悉,杭州市目前使用的塑料袋每月在800吨左右。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