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杜宇)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1日表示,今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应当同时注重两个方面:研究制定实践急需的新法律法规和及时修订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现行法律法规。
张穹是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张穹说,一方面,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继续研究制定实践急需的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逐步完善目前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及时修订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努力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机制,保持制度、机制的活力。
张穹表示,安全生产立法首先应当遵循公平、正义、效率等基本的法律价值和理念,同时坚持和体现四个理念: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要进一步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的客观规律,关注安全生产管理执法中的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措施,在机制和制度的设计上,要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要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继续抓紧抓好,为实现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驾护航。
张穹还说,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制定了近30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其中既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适用于特定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
据张穹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还出台了一大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大量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效力层次分明、职能分工明确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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