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台湾《壹周刊》现场直击到穿着泳装的蔡依珊。(中评网图片) |
身穿比基尼泳装的蔡依珊。(中评社截图) |
蔡依珊的小腹微微隆起,看似有喜。(中评社截图) |
连胜文怒告台媒《壹周刊》
夫妇游泳遭偷拍,其妻比基尼照被刊登
新快报讯(台海)台湾《壹周刊》去年偷拍国民党“中常委”连胜文与当时怀孕未满3个月的妻子蔡依珊,并刊登蔡依珊比基尼泳装照,还加以文字描述,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处《壹周刊》总编辑裴伟等4人4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共有13张相片被刊出
据报道,连战之子、国民党“中常委”连胜文与其妻蔡依珊去年7月22日下午到台湾圆山联谊会游泳,《壹周刊》派人偷拍后,当月27日发行以“结婚半年,蔡依珊怀孕身形曝光”为封面标题的周刊,4页内文共刊载13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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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连胜文认为《壹周刊》未经联谊会同意,侵入私人俱乐部拍照,也未经他们夫妻同意,擅拍非公开活动照片,自诉《壹周刊》总编辑裴伟等人妨害秘密罪。
合议庭认为,蔡依珊当时怀孕未满3个月,依民间习俗不愿让人知晓,在无防备下被拍到怀孕比基尼泳装照,甚至被以“腰部微露出一圈肉”描述身材,让她感到厌恶沮丧。另外,台湾圆山联谊会停车场前已设置“非本会会员车辆请勿进入”的告示,该拍摄行为可认定是侵害隐私权。
总编和当事记者获刑
报道指出,合议庭综观《壹周刊》报道,除了13张照片外,还配以“‘蔡依珊穿上比基尼泳装后,腰部微露出一圈肉’、‘蔡依珊游泳后谨慎地搬动躺椅’、‘蔡依珊穿比基尼泳衣曲线毕露,她曾自我调侃连胜文最爱她身材火辣’”等文字说明,不具备有任何事关公众的新闻价值。
合议庭认为,《壹周刊》以暴露蔡依珊孕后略显丰腴身材的泳装照,刺激、满足大众对豪门少妇偷窥欲望以提升杂志销售,是假“新闻自由”之名行“不法”侵害他人隐私之实。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最后决定,判处《壹周刊》总编辑裴伟6个月有期徒刑、编辑徐文正4个月有期徒刑,侵入台北市圆山联谊会停车场拍照的摄影记者李智为、苏晖清各3个月有期徒刑,并宣告没收《壹周刊》所刊载的13张图片、底片、照片。4人均得处以罚款,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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