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6月2日电(记者单纯刚)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规定,并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扶持重点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
另外,中小型企业融资难是目前中小型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办法》中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完善授信制度,提高对中小型企业的贷款比例。
《办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的,违法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购买产品或者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考核活动的,截留、挪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其他扶持资金等,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