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职工工资今年最高可涨20%
我市首发工资指导线,涨幅分20%、15%、5%以内三档
中干工资涨幅不能高于一线,工人不涨管理层也不能涨
本报讯 (记者 罗强)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重庆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供企业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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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资指导线”: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企业参照指导意见,在经济效益提升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率。“指导线”把工资平均增长线分为了三个档次(见图)。
职工涨管理层才涨
今年4月,市统计局与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2007年度职工社平工资,其中职工月均社平工资是1925元,主城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680元。
“通知”规定,职工工资不足2倍社平工资的,工资增长率最高可执行20%上线标准。照这样计算,企业如执行20%的工资指导线,职工今年月均工资最高就能涨去年社平工资1925元的20%,即385元。
据悉,从2001开始,我市在忠县、经开区等地开展了“工资指导增长机制”试点,全市有5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或稳定增长机制,约占全市企业总量的20%。
“通知”规定,企业在制定本单位工资增长分配方案时,应向生产一线及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使其工资增幅高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此外,通知还规定,如果企业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没有增长,企业的管理层工资也不能增长。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工资水平、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制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方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企业职工收入随着利润增长而提高。
零增长不只听老板说
“企业工资增长机制虽然是个指导意见,确定的增长幅度有零增长,也有最高20%的增长幅度,但在执行中,不是企业老板说效益差就实行零增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已成立“职工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于提出“零增长”的企业,领导小组将通过财政、税务等部门,核实企业效益。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方案,应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此外,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企业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和企业效益的增长幅度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合理的企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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