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建办公楼将予以没收
时报讯(记者 黎詠芝 通讯员 粤纪宣)昨日,广东省纪委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关于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通知》,要求在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办公楼建设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少公用费用支出,杜绝奢侈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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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进口车和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小汽车,防止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买、使用小汽车,借用、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业单位车辆,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发生。
另外,加强对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
通知要求6月底前,组织力量对各地各单位执行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和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对会议、接待、差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楼堂馆所建设、节庆等方面规定落实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防止各类奢侈浪费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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