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荣讲述不堪回首的那一幕记者 杨帆 摄 |
殡仪馆火化“无名尸” 家属诉求悼念权
昨日下午3时20分,市五中院,原告吴汉志站在第五询问室门口——殡仪馆接到公安机关“无名尸”的手续后,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火化了她儿子的遗体,她第二次把殡仪馆告上法庭。
昨天,双方接受法官的询问。
儿子突然失踪
“我就这么个独子,而且大学快毕业了……”原告吴汉志木然地说。
她说,儿子死时才24岁,是重庆长江师范学院大三学生,马上要实习了。
李会荣老泪纵横地说,中午吃饭时,老夫妻没找到儿子,而且发现儿子的手机、钱包、身份证等随身物品都未带走。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
第二天早上,李会荣报案,称儿子失踪。吴汉志印了50多张寻人启事,加上儿子的照片,一起贴到大街小巷,可一直没有消息。
只找到两堆灰
当年8月9日,吴汉志的妹妹听同事说,公安机关在德感长江管道厂一钢管内发现一具男尸。
夫妻俩赶到德感派出所。民警告诉他们,那具尸体已经腐败,且于8月4日晚上拉到江津区殡仪馆去了。当他们赶往殡仪馆时,见到的只是两堆灰,一堆是骨灰,一堆是烧衣服烧的灰——殡仪馆已在8月5日将尸体火化。他们决定做DNA鉴定。
两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被火化的正是他们儿子的遗体。
一审被判败诉
“他们为什么这么快火化,都不给我们看儿子最后一面的机会。”李会荣夫妻俩痛不欲生。
他们认为,殡仪馆在接到公安机关写有“无名尸”的手续后,立即将儿子遗体火化,侵犯了他们的人格权利,于是起诉到江津区法院,要求殡仪馆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殡仪馆根据《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无主、无名遗体,应经当地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死亡鉴定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火化,也就是说,殡仪馆没有过错。今年3月5日,法院驳回了夫妻俩的诉求。
他们不服,上诉到市五中院。昨日,法官询问时,殡仪馆的代理人坚称,殡仪馆没有过错,并拒绝调解。
“如果这次又输了,我要告到高院去。而且,我明明报了案的,公安机关发现尸体为什么不跟我联系一下。”走出法院,李会荣还在说,殡仪馆不应该这么草率地将儿子的遗体火化。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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