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
为促进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日前,本市制定了具体措施,加强本市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对帐篷、过渡安置房等物资的运输,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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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有关企业要将救灾帐篷生产用布、钢管以及过渡安置房生产用钢板、钢带、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对帐篷、过渡安置房等物资的运输,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稳定救灾药品价格。救灾药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严格执行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要稳定在目前价格水平;在灾区中标的药品,要按照当地的中标零售价格执行。运用恳谈、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敦促和引导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顾全大局,严格自律,保持救灾物资价格稳定。
本市各级价格部门密切关注与抗震救灾相关的方便面、饮用水等商品和药品、建材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开展应急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加大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方便面、饮用水等食品、药品、建材、交通运输价格的市场巡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价格检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受理群众对救灾物资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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