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日电 (记者李晓宏)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决定在灾区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地震灾害给这些家庭带来的生活困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又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它是为保障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由国家财政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子女伤残家庭)或100元(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金,直至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复。
根据通知要求,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正在结合各自情况拟定扶助金标准。
通知要求对子女在地震中伤亡的家庭,按照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对符合规定拟再生育子女的夫妇,提供免费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人口计生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孤儿收养、领养的政策衔接工作。子女伤亡家庭有收养、领养地震孤儿意愿的,给予优先安排;婚后未育家庭收养地震孤儿的,可继续生育;计划生育家庭收养地震孤儿的,原已享受的有关奖励优惠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