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确定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为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从2002年起,该制度在我国已执行6年,对保障产品性能、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起到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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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青岛市工商局接到反映,由依必安派特风机(青岛)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并未取得3C认证。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工作人员当即赶到该公司位于惜福镇前金工业园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其中“依必安派特”紧凑形风机、Q马达系列产品尽管贴着“CCC”标志,但实际上并未得到3C认证,属于假冒标志。工作人员在分类核实后,对涉及此类情况、价值约300万元的产品进行了查封。
据依必安派特风机(青岛)有限公司前总经理介绍,一直以来,依必安派特风机(青岛)有限公司所销售的紧凑形风机、Q马达系列电机等产品,均购自依必安派特风机(上海)有限公司、依必安派特电气(上海)有限公司和依必安派特电机(上海)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同属“依必安派特”品牌旗下。
这三家公司中,依必安派特风机(上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依必安派特”旗下产品的销售。该公司并无自己生产基地,产品以进口为主,相应产品的3C认证手续齐全。
依必安派特电气(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以其上海工厂生产的产品为主。然而,从2002年建厂投产开始,该工厂生产的所有应取得3C认证手续的产品,均从未办理过3C认证手续。
依必安派特电机(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也以上海工厂生产的产品为主。该公司于2005年10月建厂,但一直到2007年3月才取得相关产品的3C认证手续,在此之前的一年多时间里,其所生产的相关产品,亦无3C认证手续。
根据2002年7月1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适用范围》,依必安派特电气(上海)有限公司和依必安派特电机(上海)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的“单相交流电动机产品”中,符合“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其同步转速折算到1500转/分时,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千瓦的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同步电动机、交流串励电动机”这类产品,就必须在取得3C认证后,才能投入生产。从2002年至今,依必安派特电气(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紧凑形风机、R2E133、68电机、S系列轴流风扇等产品,均属于此规定范围内。
依必安派特电机(上海)有限公司尽管在2007年3月为相关产品取得了3C认证手续,但在2005年10月到2007年3月间生产的Q马达系列和EM系列等产品,同样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却并无3C认证手续。
长达数年的生产销售,产品却始终无合法手续。由于此类情况比较少见,为了进一步落实情况,2008年4月下旬,具体跟进此案的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的相关负责人,向中国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查询时得到明确答复。答复中指出,依必安派特电气(上海)有限公司的所有产品,至今未在中国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取得CCC中国强制认证;依必安派特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才提交了第一份认证申请,2008年4月中旬又提交了十几份认证申请;依必安派特风机(上海)有限公司已经获得的认证不能用于依必安派特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据了解,截至2007年3月,由依必安派特电气(上海)有限公司和依必安派特电机(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并由依必安派特风机(青岛)有限公司销售出去的这类未取得3C手续的“依必安派特”产品,经青岛工商部门初步查明,价值已上千万。目前,青岛市工商局对此案正在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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