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担负着立法、监督、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重要职责,履职的特点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一人一票,集体决定问题。为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省将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档案。
今后,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一年内三次不参加常委会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将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提出意见、议案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登记制度是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倡议建立的,在全国省级人大是个创举。
履职登记表上将详细记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省人代会的情况,出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对议题审议发言的情况,每年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情况,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要求和呼声以及帮助解决问题的情况共九项内容,都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需要履行的职责。
履职登记表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本人填写,年底交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选委办公室与平时的考核登记和记录核对,形成电子档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的履职情况于次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书面通报。
一年3次无故不参加会议要辞去委员职务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要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应劝其辞去代表职务;一年内3次不参加常委会会议的,应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而且,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要作为表彰先进、评选优秀代表、推荐连任代表及常委会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今日安报/李红王俊)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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