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票么?要发票么?”
路过地铁车站,人们常常会被一些兜售发票的小贩拉住询问,虽然大多数人不会因此停下匆匆的脚步,但也很少有人留心追问,这些发票是真的吗,这么做违法吗?似乎大家都有些习以为常了。
兜售假发票显然是不合法的行为,但小贩们还是日复一日明目张胆地叫卖。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李杰告诉记者,这些小贩随身带的发票通常不会超过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最低标准,税务人员的行政手段就是罚款,但他们又“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根本不怕税务人员。
“这种执法上的尴尬让我们也很头疼,多少年了我们一直很想打掉小贩们背后制售假发票的团伙。”李杰说。
靠税务人员的行政手段,很难从街头巷尾这些兜售假发票的小贩身上,直接找到发票违法犯罪团伙的线索。实际上,假发票从生产窝点制造出来,再流通到这些小贩身上,通常已经经过了一个复杂的流通过程。例如“8·17”案件中宋帮福在贵州兴义造出假发票,会先辗转运输到广州、重庆等地,然后再运回昆明,由杨文彬负责销售给下线小贩。
这个流通链条同时也是制售假发票的利益链条。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队长李毅介绍说,一本假发票按面值和价格的不同,售价也不同,低的每本能卖到80元,高的更可达每本200元,但制造一本假发票的成本不过才10元左右。
但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因假发票获得最大利益的,还并非这些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分子,而是那些购买了假发票回去使用的人。他可能是年底领奖金时为了少缴税便用假发票报销费用的公司员工,可能是想回单位后多报销费用的出差职员,可能是买假发票开具给消费者的个体户,可能是用假发票来掩盖吃喝玩乐行贿行为的私营企业主,甚至可能是想用假发票冲抵贪污公款造成账面亏空的国家公务人员等等。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普通人,都可能在纳税的同时,也因为一时的贪念购买假发票。
“正是这些情况导致了假发票买方市场的巨大,尤其是类似昆明的旅游城市,更是买方市场比较集中的地方,相信北京上海广州这些最常见的出差地也是假发票相对泛滥的重点地区。”李毅分析说。
不仅如此,除了这些为一时利益购买假发票的之外,假发票还能直接诱发各类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为贪污、洗钱、商业贿赂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从而对整个国家税收及经济运行造成严重危害。
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假发票的买方市场处罚力度比较小,税务机关对假发票买方市场的监控能力也明显偏弱。以国税系统管理的普通发票为例,云南省国税局的调查报告显示,这些发票的领购对象主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但开具对象则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个人消费者等不同种类,发票的开具方和取得方是“多对多”关系,属于复合型发票流程;如果税务机关不仅要监控众多的发票领购者,还要再监控更多的发票取得者和使用者,这种“一对多”的管理模式显然是难以见效的。
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主持召开的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专题座谈会上,如何加强普通发票买方市场的监控、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问题也成为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热烈讨论的话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应作为打击制售假发票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据了解,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初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今年2月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也已成为此项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