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日电 非奥运赞助商赞助奥委会还有国家队不会被看做隐性市场行为。在今日上午进行的“防范隐性市场行为倡议书”,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表示。
针对记者的提问:“现在在媒体和街头经常看到非奥运赞助商赞助奥委会还有国家队的宣传广告,我想问一下,这是否也是隐性市场的广告宣传?如果是的话,生产同一产品的非奥运赞助商与奥运赞助商,在广告宣传上如何保障两者的权益?”
陈锋说,我们不把它看作一种隐性市场行为,这是两个知识产权、两个品牌,国家代表队是国家代表队,我们北京奥组委所关心的是奥林匹克品牌的使用问题,或者说我们所说的防范隐性市场是针对奥林匹克品牌的使用。
奥林匹克品牌的使用就是指2008年奥运会,是中国奥委会和奥林匹克的品牌,所以说这两个和赞助国家代表队应该区分开来。
另外,陈锋还表示,奥林匹克的市场开发是分辖区的。采用辖区的原则是这样的:比如说你赞助了朝鲜的奥委会,你的宣传区域应该是在朝鲜奥委会的辖区内,你赞助了中国奥委会,你的宣传区域应该在中国奥委会的辖区内。如果你赞助了朝鲜奥委会,你在朝鲜奥委会的范围内做不是隐性市场行为,有这个权利,如果在中国奥委会的辖区内做,就没有这个权利了。陈峰表示。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