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行长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 资金财务部经理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四宗罪
涉案款超两千万 银行两高管被诉
本报讯(记者王巍)记者今日获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资金财务部经理张建建,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公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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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行长张凤春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同被公诉。一中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此案的涉案款超过两千万元。
起诉书指控,1993年至2005年,47岁的张建建先后担任石景山支行计划科副科长、财会科科长、计财科科长、资金财务科科长、资金财务部经理,他还兼任该行组建的国有公司北京市银泰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
在此期间,张建建利用负责管理该行账外资金、催收该行对外借款和管理北京市银泰贸易公司的职务便利,贪污980万元。
据指控,1996年至2000年期间,张建建利用先后担任石景山支行财会科科长、计财科科长,兼任北京市银泰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催收该行对外借款和管理北京市银泰贸易公司的职务便利,将银泰贸易公司账户中的公款人民币600万元借给现已病故的赵某。至案发,该款尚未归还。
除此之外,张建建于1993年至1995年期间,利用担任石景山支行计划科副科长、财会科科长,负责经办发放借款和催收借款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信贷客户南海市智达企业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潘某给予的人民币、港币共约35345元。
张建建于2001年春节期间,收受信贷客户南海市华龙发展建设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
除上述三项控罪外,检察机关还指控现年57岁的张凤春和张建建,在二人分别担任石景山支行行长、资金财务科科长期间,于2000年7月违反国家规定,由张凤春决定、张建建具体负责执行,以给职工发奖金的名义将该行账外资金653万余元分给员工,致使国有资产被私分。
检察机关认为张建建构成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张凤春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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