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深泰年报虚假被处罚
受罚董事不服状告证监会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SST深泰依然处于停牌之中,此前的公告称,该公司董事长王迎被警方刑拘。这只是SST深泰近年涉嫌诸多违法行为的一个缩影,该公司还因虚假年报,连公司带高管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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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中国证监会的代理人走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证监会因处罚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管,而被深信泰丰的董事丁某告上法院。2007年10月,证监会作出处罚通知书,通知书称,深信泰丰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存货人民币2000万元、虚增预付账款人民币651.29万元,且未披露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深信泰丰资金人民币2651.29万元的事实。证监会对深信泰丰公司2003年定期报告存在的虚假记载事项及重大遗漏,2003年和2004年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案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后,决定对深信泰丰罚款30万元,对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等9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3万至5万元不等。
在证监会作出的处罚中,王迎和丁某均在其中,王迎被罚款5万元,丁某被罚款3万元。收到处罚通知书后,丁某于2007年12月13日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证监会对其的处罚决定。丁某认为,他是受股东公司的委派出任深信泰丰的董事,但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负责信息披露完整、真实的直接责任。
证监会表示,根据我国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职责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及其董事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董事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无法保证,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丁某作为深信泰丰的董事,委托另一位董事参与了2003年中报董事会并在决议上签字,属于深信泰丰中报涉嫌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对他进行处罚是适当的。
“我举一个例子,在犯罪团伙中有主犯和从犯,两者在责任的承担上是有轻重之分的。丁某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就好比团伙犯罪,他没有参与,怎么能承担责任呢?”丁某的代理人说。
丁某和证监会的官司将在1月内见出分晓,而深信泰丰董事长王迎目前仍无进一步消息。深信泰丰在今年5月5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下属企业涉嫌抽逃注册资本,作为董事长的王迎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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